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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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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7 09:22:38来源:烟台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zmxsls)
羁押会不会留案底?
羁押后如果由于证据不足释放了,就不会有案底。
证据不足释放,就说明现在法律还不能定罪,就不是罪犯,是一个正常的公民。
留有案底的人大都是被依法判刑的人,也就是刑满释放的人。
常说的前科,其实就是案底,但公安机关对前科的理解是刑事犯罪。因证据不足释放的人也不会计入前科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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