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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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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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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吗

        发布时间:2023-05-23 13:47:15来源:烟台知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zmxsls)

        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吗

        一、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吗?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是: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的话,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行假释的,这种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开始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其实跟假释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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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知名刑事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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