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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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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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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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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什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22-02-24 15:51:00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网友:符合什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律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抓获后都想申请取保候审,再不济也要申请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也也并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的,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行。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今天握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讲解。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监视居住适用于对符合逮捕条件,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交执行机关保存。

          以上就是要争取监视居住所需达到的条件了,不过犯罪嫌疑人若是想要争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除了符合相应的条件外,建议可以找握法网资深律师进行帮助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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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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