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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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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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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09 11:49:46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注意事项?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因此,级别管辖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接下来握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但是必须注意:

          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

          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

          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

          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以上就是握法网为你整理的详细内容,如果你遇到刑事案件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委托握法网的专业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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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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