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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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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41:08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不能达成协议,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队例、并记入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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