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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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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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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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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加害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1-06 08:50:37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家庭暴力加害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梅南因无法忍受安和的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安和对梅南的家庭暴力行为仅导o致皮外伤,情节较轻,依法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便对安和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出具了告诫书。梅南认为这种处罚太轻了,便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了解究竟家庭暴力加害人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的轻重,家庭暴力加害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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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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