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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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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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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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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哪些后果

        发布时间:2021-08-19 09:43:09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网友: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哪些后果

        律师: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后果,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中关于数额和严重情节的标准,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操作步骤大概包括: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其他材料。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超过了办理时限,在这次失业期间就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按月发放的(提醒:有的地区也可一次性领取)。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与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有关系,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且失业保险金的水平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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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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