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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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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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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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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1-08-19 09:59:49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网友: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

        律师: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触犯我国刑法,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等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而犯罪行为很多是会造成危害结果产生的,但产生危害的结果并不一定是犯罪既遂的条件,有些犯罪是属于行为犯,即使没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做出危害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而这类犯罪称为行为犯,常见的行为犯罪如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而大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与结果相对应的,结果犯需要有犯罪危害结果的产生才会构成犯罪。

        刑事犯罪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等,所以危害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犯罪既遂的唯一条件,做出犯罪的行为,触刑法,虽然犯罪的危害没有产生,但也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犯罪既遂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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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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