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2-03-24 09:28:51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网友:使用社保卡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保是我国的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而社保卡一般是作为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使用的,但如果使用过程中涉及到下列几种行为,是可能违法的:
1、购买与疾病治疗无关产品
使用社保卡的医疗账户购买生活必需品、食品、电子产品等与疾病治疗不直接相关的物品。
2、以药换药(物)、超范围购药、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套现、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3、挪用或借予他人社保卡
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冒用别人的医保卡,哪怕直系亲属的也不行。此外,把自己的社保卡借给别人也是违法的。
4、伪造、盗用他人社保卡
伪造、盗用他人社保卡,情节严重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伪造病历、票据
持卡人伪造、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票据,利用社保卡的医疗保险报销功能进行虚假报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是医疗保险诈骗。
6、超量囤积药品变卖
即是指虽然持卡人本人使用医保卡购买符合病情的药物,但药物数量严重超出病情所需,且存在转手倒卖给别人非法牟利,同样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sxsls/index.php?id=27669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