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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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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2 14:40:11来源:烟台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sxsls)
一、对于公安自诉案件是否会立案?
部分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也会立案,比如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刑事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被告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 , 族, 县人,家住 。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XX年XX月XX日
主要是自诉案件的范围比较广,所以,不能说所有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都不会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也会告知报案人不立案的原因。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情况下,那么报案人只能自行收集证据到刑事法院去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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