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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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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10:31:24来源:烟台法律顾问(https://www.00086.net/ytsflgw)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规定什么叫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明?
一、 法律规定什么叫工伤旧伤复发?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在本本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8、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旧伤复发复查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工伤原因导致旧伤复发的,是需要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及相关情况来进行鉴定处理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工伤情况所认定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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