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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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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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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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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家是个体经营户,婚后我一直在帮他们,离婚时我能分割这几年一起经营的收益吗?

        发布时间:2024-01-11 09:47:00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丈夫家是个体经营户,婚后我一直在帮他们,离婚时我能分割这几年一起经营的收益吗?

             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需要先提起一个确权的诉讼,确定女方与丈夫家人之间存在共同经营的事实,经营收益所得为女方与其家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先确定夫妻俩在个体经营收益中所占的份额,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离婚诉讼中对该部分财产不予处理,离婚后,双方可另行提起析产之诉;

        (2)中止离婚诉讼的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后根据另案的判决结果,再进行财产分割。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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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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