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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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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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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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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男方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离婚时该公司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4-01-09 11:24:58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婚后男方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离婚时该公司怎么分割?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成立的独资公司,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均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对该公司主张经营,则评估企业价值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对于该公司单独经营,法院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 综合参考双方对企业的贡献度、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等因素判断由谁来经营公司,经营公司者给予另一方补偿;(2)双方进行竞价,由可向对方支付更高补偿款的一方获得公司经营权,获得经营权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想要经营公司,可以多收集自己对于公司有贡献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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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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