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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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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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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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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根据法律规定继女婚后还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21-08-10 17:46:53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请问根据法律规定继女婚后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继女婚后还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继女与继母形成有扶养关系的,并且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房产的,继女有权继承继母的房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呢?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夫其继承权;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现实生活当中关于继承问题很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如果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不与解决,时间越长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遇到问题应当及时的到法院或者是通过协调来进行解决。我国所规定的遗产在进行继承的时候,继子女也是可以享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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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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