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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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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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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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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么?

        发布时间:2021-08-11 09:16:32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请问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么?

        律师: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么?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是其法定权利,法律保障无过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定的权利,除非其自动放弃行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为了保护婚烟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烟关系,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因为夫妻一方法定过错离婚的,过错方应就自己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若是超出一年的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协议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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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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