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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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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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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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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08-11 09:31:00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请问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要进行分割首先要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购物发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生产经营设备、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共同财产及其价值。

        (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颁发的证书。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房地产的存在,机动车行驶证可以证明汽车的存在,林权证书可以证明山场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证件被一方藏匿无法取得,补救的方法是到原来发证的相关部门复印收集申领证件的原始档案材料予以证明。

        (3)继承与赠与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继承与受赠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4)遗嘱。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根据遗嘱继承所得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5)家庭财产析产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共同从家庭财产中分析出来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财产的问题时复杂又繁琐的,有时候界限没有那么明确,双方争议较大,由于财产的分割,往往会产生更多的矛盾。以上文章内容主要讲述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希望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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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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