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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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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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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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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1-08-11 09:37:06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请问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律师: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是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有利于婚姻受害一方的保护,也有利于扶正社会风气。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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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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