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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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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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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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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共同财产被隐匿、转移怎么救济?

        发布时间:2021-08-11 09:37:33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请问共同财产被隐匿、转移怎么救济?

        律师:

        一、 银行存款隐匿转移

        在离婚诉讼时,一方把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都取出存于他处,法庭审理时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极少的银行卡质证。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只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此外,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二 、不动产隐匿转移

        1、隐匿不动产。当事人在离婚前已经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所以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积极的观察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便查询夫妻共同房产。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离婚时却否认共同出资。第一,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3、其他家庭动产。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情况下 ,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电脑等贵重消费品转移到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文章主要通过从动产与不动产两个大方面讲述了当出现共同财产被隐匿转移时的应对政策,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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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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