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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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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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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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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附范文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3:08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附范文

        律师:一、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怎么写?

        农村家庭矛盾财产分割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原告:写明原告的具体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对某具体地址的房产进行分割

        2、还有其他诉求与房产相关的写上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简单描述此纠纷的症结:如某具体一房屋系谁所有,什么时候去世,没有遗嘱,现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继承,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农村家庭成员间分割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三、在处理涉及农村房屋的分割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农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时,是不同的。

        2、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他人财产。

        对于原始取得的农村房屋,在处理时,一般不存在问题。对属于继受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转移问题。

        农村家庭的纠纷,通常都是对宅基地的归属权存在争议。由于每个家庭成员都对该宅基地有具体份额,故此在发生纠纷后,法院审理该案件最后的处理方法,也是由家庭成员的一方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其他主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失去房屋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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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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