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咨询—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财产分割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咨询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房子赠予和遗产继承应该怎么区分?

        发布时间:2022-10-22 16:33:54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网友:房子赠予和遗产继承应该怎么区分?

        律师:一、房子赠予和遗产继承应该怎么区分?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二、房产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

        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3、遗赠人须为缺 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活 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

        4、 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 。 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遗赠的合法遗产 。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嘱无效。

        三、遗嘱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l)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本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单方意思表示,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为之,其他人不能代理,不得干预。

        (2)是正式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必须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继承编中规定的遗嘱形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3)是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

        房子的赠予和遗产继承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的,最简单的区分方法就是遗产继承肯定是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的,但房子赠予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产权人在生前也可以把本人名下的房产无偿的赠送给其他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lszx/index.php?id=28018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lszx/index.php?id=28018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出轨财产分割书有法律效力吗?
      • 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咨询_烟台法律咨询_烟台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