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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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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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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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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

        发布时间:2024-11-21 15:09:46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一、离婚时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但过错方需要支付补偿金。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分割财产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理论上不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可即使双方都没有过错行为,谁也没有过隐藏或转移财产的做法,其实也不见得就是男女绝对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的财产的分割也会照顾弱势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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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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