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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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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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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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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2-11 16:22:26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ytlszx)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内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七)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而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跟财产分割是互不瓜葛的,因为可以先分割了共同财产,然后再专门针对赔偿的部分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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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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