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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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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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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1:22:21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我的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从多年办案经验来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实务中会考虑房屋出资来源,对出资多的一方予以多分。
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出资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出资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明确约定对登记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出资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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