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21-07-13 14:32:25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一下外地如何诉讼抚养费?
律师:
外国当事人起诉扶养人的,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通常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扶养义务的诉讼。事实证明,党已经决定通过人民法院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的法院和拒绝执行维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孩子的“年代法院依照婚姻法代表未成年子女: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继承权等判决、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执行。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母亲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因此,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在现场代理被告。提起诉讼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被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法院管辖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同一诉讼的人民法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zylhls/index.php?id=30035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