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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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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3 14:41:17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变更抚养权的流程?
律师:
如果双方都同意监护权的变更,且变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则可以通过对监护权变更协议进行公证的方式进行变更。公证期间,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二)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3)起草保管协议变更书。儿童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作出变更决定。根据“一些具体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规定,一方请求改变孩子的支持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改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些患严重疾病或无法继续支持他们的孩子由于残疾;(二)与儿童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儿童的,或者与儿童同居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法律基础:第十六条“若干意见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一方请求改变孩子支持关系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之一:(1)党一起生活的孩子继续支持孩子由于严重的疾病或残疾;(二)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儿童行为或者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有身心健康对子女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并有抚养能力的;(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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