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21-08-04 14:02:16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包含什么?
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配偶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两种人构成重婚。第一类是,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以配偶的名义与另一方登记结婚或与另一方同居;第二种是合法的重婚,即知道对方有配偶以夫妻的名义登记结婚或同居的人。第二种构成重婚要求的人是知道其他人已经有了配偶,提前或事后知道并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人是知道的。相反,无知和欺骗不构成重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配偶的名义同居:
(一)有配偶的一方与另一方举行结婚典礼的;
(二)有配偶的人不与他人举行婚礼,但与配偶或外国配偶相称的是傲慢的。除了夫妻双方的认可,除了当事人之间的认可,姓名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生活在同居关系中。当女人生病时,男人以丈夫的名义签字,孩子由孩子陪伴,孩子在医院签字。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zylhls/index.php?id=29687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