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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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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6 15:43:35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越来越多的婚姻诈骗案件利用的就是民间结婚彩礼习俗,可能当事人在举办了结婚典礼以后就逃之夭夭,甚至是短时间之内就无缘无故的提出要跟另一半离婚,所有的诈骗活动都源于当事人自己不够谨慎,包括婚姻诈骗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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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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