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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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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1-08-11 10:35:06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抚养费不出可以起诉吗?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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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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