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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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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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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11 11:15:04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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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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