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 离婚法规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玉环婚姻律师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对于监护权可以变更吗?

        发布时间:2021-08-11 11:15:49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对于监护权可以变更吗?

        律师:对于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哪些情况可以终止监护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有哪些?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权就是属于监护人才能获得的权利,但对于这个权利只要监护人有任何违反法律条款的情形都是有被变更的可能性,因此,作为起诉者在要求变更的时候就一定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变更成功。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index.php?id=29364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index.php?id=29364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监护权和亲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 请问申请剥夺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