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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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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发布时间:2021-08-11 11:25:40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律师: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二)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四)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五)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根据以上资料表明,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表明女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但是在未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判给母亲,但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可进行商议,如果商议不成采取诉讼离婚的话,判决权要看你的抚养权答辩状表现如何,最终由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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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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