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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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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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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11 11:27:20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网友:请问女方不付抚养费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首先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双方私底下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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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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