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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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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发布时间:2023-04-24 11:22:14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一、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直系亲属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抚养协议就是属于遗赠人与受赠人进行签订的,但对于受赠的对象也是有范围限制的,不能是法定继承以内的人,从而只要是其他的公民和集体的组织都可以获得,但前提也要履行了自己的抚养义务才能获得遗赠人给予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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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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