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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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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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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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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1 09:52:25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ylhls)

        一、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二、遗赠抚养协议属于遗嘱吗?

        遗赠抚养协议不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三、遗赠抚养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扶养和遗赠两个方面:

        1、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对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和订立的条件是参加于遗嘱的相关内容和形式来进行确定的,特别是对于相关内容的具体认定上,需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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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专业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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