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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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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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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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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06 14:52:16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wjfls)

        一、借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4、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二、欠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1、欠钱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不打算还钱,则可能会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4、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综上所述,欠钱不还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对方是恶意骗取钱财的,属于刑事犯罪,债权人起诉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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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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