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债务承担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合同 债务承担 债务动态 侵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城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请问一下发朋友圈谩骂污辱他人构成名誉侵权吗?
      • 请问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吗?
      • 请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请问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有哪些情形?
      • 请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侵权纠纷

        银行贷款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2022-07-09 08:27:57来源:济南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wcdls)

        网友:银行贷款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律师:一、银行贷款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四、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有哪些?

        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正常向银行贷款的话也不涉及名誉权侵权,在这里我们并不清楚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实际情况,但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都是一样的。如果是银行侵犯自身名誉权的话,那银行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zwcdls/index.php?id=2721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zwcdls/index.php?id=2721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法总则没有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规定吗?
      • 名誉权侵权的要如何赔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