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26 10:47:17来源:济南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wcdls)
一、侮辱罪名誉权刑事自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侮辱罪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人、XX大学教授、家住XX市XX区第XX号
被告人:XXX、男,XX岁,无业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上午8时左右,自诉人来到XX用早餐,在排队等候过程中,……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关于侮辱罪的规定,……。
证据和证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代书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
二、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侵害名誉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犯名誉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侮辱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侮辱他人的过程中自然也会伤害到他人的人格,对他人的名誉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侮辱罪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不能以侮辱罪起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zwcdls/index.php?id=26896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