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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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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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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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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12 11:20:39来源:济南债务承担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wcdls)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然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侮辱他人治安处罚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总体来说,公然侮辱他人并不一定只停留在治安处罚阶段,类似于导致被侮辱的对象自杀或精神抑郁等严重后果的,涉嫌侮辱别人的犯罪嫌疑人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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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债务承担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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