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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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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3:45:15来源:济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sxsls)
网友:请问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何量刑?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教唆犯罪是指故意以各种方式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的侵权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教唆犯罪的方法,是指一个人故意将犯罪的方法主观地教唆给他人,至于教唆人是否按照教唆的方法去犯罪,是自然的。
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应当区别于那些无意犯罪的犯罪,如言行失当、工作失误等。司法工作者在其职责范围内讲述和分析犯罪方法是正常的。体育工作者要求别人教健身和自卫武术。这是正常的行为。有些行为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教别人修改关键技术。
教唆犯罪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具有独立的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监禁五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严重监禁。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教唆犯罪方法的犯罪不同于教唆犯罪。以上是教唆犯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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