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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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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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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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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11:07:37来源:济南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sxsls)

        网友:请问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

        律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如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以本罪论处。由于刑法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规定了独立的犯罪,故对这种行为不适用刑法第279条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在连续性的招摇撞骗过程中,有时冒充军人,有时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宜根据行为入主要冒充的对象确定犯罪性质。如果主要冒充军人、偶尔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宜认定为本罪;反之亦然。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在另一段时间又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分别都构成犯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72条的规定处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冒充的对象是军人。犯罪分子冒充军人身份是构成本罪的重要的条件,也是与本法规定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惟一区别。这里规定的“军人”仅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现役军人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武警。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名义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信任、爱戴进行欺骗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冒充军队干部以招兵为名,到处向希望参军的青年或其亲属骗取财物;冒充军人骗取他人“爱情”;冒充军人骗取得到军人待遇等。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好、威信高而冒充军人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并没有假借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不构成本罪,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等。

        根据本条规定,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冒充军人的行为是一种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行为,故而可以判断其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在经他人举报,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侦查确认其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的,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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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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