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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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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9 13:50:59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网友:请问父亲去世后宅基地不更名可以吗?
律师:建议还是办理更名为好。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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