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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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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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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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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9 14:46:58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网友:请问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规定是什么?

        律师: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规定是劳动者可以依据我们国家的仲裁法律规定来提出仲裁,《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

        劳动法的规定中首先明确了3种加班情形: 超时加班; 休息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加班

        另外该法条还明确了3种加班情况发生后,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补休,具体如下:

        超时加班: 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休息日加班: 必须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支付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加班: 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实践中,好多企业单位通过补休或者通过抵消请假来处理加班,在超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下违法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问题

        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我们国家很多的劳动者,他们在提出仲裁的时候,都觉得是因为诉讼活动太过于麻烦,所以仲裁相对来说的话是比较方便的一些,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的仲裁它也是有一个时间方面的限制,所以一定要把握好这样的,一个时间范围不能够超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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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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