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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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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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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怎么取证夫妻名义同居?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2:33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网友:请问怎么取证夫妻名义同居?

        律师:法医实践生活在丈夫和妻子的名字实际上是更加困难因为除非一些必要的登记操作将留下书面证据或是简介中明确表示,很难证明如果情况没有记录。因此,双方是否按照民俗婚礼举行,他们是否公开宣布自己或介绍作为丈夫和妻子,处理各种事务的名义夫妻,他们是否有孩子在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宣布户籍,购买住房,等等。

        在向配偶栏提交表格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或银行保留配偶信息(如保险、贷款等)的人,是否填写了婚姻登记以外的其他信息,这一点也值得注意。或者配偶的地方另一方面保留信息填写婚姻以外的人,如租赁合同和其他文件,是否一起生活的人的关系是一个复制的名字,电话,和提交的ID的配偶,是否它是一个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证人证言可以询问邻居、同事、身边的朋友、物业员工等,双方是否共同居住在一起自称是配偶等。

        (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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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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