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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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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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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1-07-30 14:42:50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网友:请问应该怎么样找离婚的证据?

        律师: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与其他案件一样,离婚案件主要是基于案件争议的焦点。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必须主动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1.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种认定离婚的情形。在这五种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中无效,当事人一般应被判离场。

        五种法定情形为: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未接受过多次教育、分居两年。2. 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进入司法领域,如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一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证据”第68条而获得的证据方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使用为基础确定案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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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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