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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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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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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1-08-23 14:16:50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网友:请问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律师:在公司中混到高管职位的,往往会接触公司的核心秘密,一旦高管跳槽,有心的又将原公司积攒的客源带走,那么会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那么,因为是高管的过错导致损失,所以这时候原公司可能会主张损失赔偿,不过,首先要确定高管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实际中,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并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要赔偿看具体情况:

        1、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或者有意泄露客户名单的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并且,高管违约主张赔偿时,要按高管与原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按约定支付补偿金。

        不过,高管跳槽带走客源,原公司遭受损失的同时,新公司获取到了利益,但是员工主张赔偿时,不得要求跳槽的新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够要求高管履行赔偿责任。

        最后,高管跳槽并带走自己积累的客源,势必对原公司会造成一定损失,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是违约金过高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因为侵犯到商业秘密,所以可以去法院起诉。并且,双方争议较大,损失较多难以处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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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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