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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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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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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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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发布时间:2021-08-31 15:53:41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网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律师: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很有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说有一些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这本身是另外一回事,最怕的就是有的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说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会出用人单位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单位犯欠款罪的,对于单位判罚罚金,而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的负责人员,依照钱款的规定处罚。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国家进行了严肃的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既然已经有了法律方面的规范,农民工真正工作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过分的纠结自己工资的问题,而且社会当中现在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行为是非常鄙视的,哪一个老板拖欠哪一个老板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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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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