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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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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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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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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的过节福利费是否要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4-04-16 09:40:11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msls)

        公司发的过节福利费是否要缴纳个税?

        一、过节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吗?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福利费如果是现金那么也是属于工资的一种,这种情形只要在到了一定的金额就需要按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来进行给予,但具体是给予多少就要按总金额来进行计算,所以,在处理时就需要结合劳动者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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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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