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知名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法规 人身攻击 交通肇事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知名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法规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发布时间:2022-02-28 10:50:14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会就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无论是否有抚养权,都是需要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下面握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对方有抚养权但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就要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拥有抚养权的父母是必须给予未成年孩子抚养费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必须遵守, 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先行进行协商,如果难以协商的,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帮忙处理,握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index.php?id=8432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index.php?id=8432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夫妻离婚时要收集哪些证据?
      • 离婚后,由父亲作为监护人,后父亲出现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的,母亲可否担任监护人?: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