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知名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法规 人身攻击 交通肇事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知名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如果动物被挑逗后造成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28 11:24:31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如果动物被挑逗后造成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因为某人的挑逗行为造成宠物致第三人伤害的,具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由以下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挑逗宠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

        虽然在宠物被其他人的行为惹怒挑逗挑逗之后,宠物的主人在伤害事故中没有直接的错误,但是作为宠物的主人,对于宠物享有所有权,因为饲养关系的存在,对于宠物的行为具有在法律上不可能避免的赔偿义务。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此时被宠物伤害的第三人的可以直接寻找宠物的饲养员或管理人员索赔。在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进行了赔偿后,可以要求实际挑逗宠物的人赔偿。

        2.挑逗实施挑逗行为行为人

        如果宠物没有被挑逗,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宠物咬伤他人事件事故,那么行为人将承担不可避免的责任,因此被咬的第三人也可以直接向行为人寻求赔偿。

        因为另一个人挑逗宠物导致第三人被宠物伤害,实施挑逗行为的人具有过错,应当是最终的责任人,所以有些时候一些宠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将拒绝承担赔偿义务,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受伤害的第三人,第三人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方式解决。

        在实践中,由于动物被激怒或者恶意挑逗造成人员伤害,第三人可以找的责任人可以是宠物的饲主或者是管理人员,能够找到直接的挑逗行为人的,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担责。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会互相推脱责任,拒绝赔偿。但是实际上,这两方责任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双方“踢皮球”,拒绝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zmls/index.php?id=29913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zmls/index.php?id=29913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 请问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的要求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