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知名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法规 人身攻击 交通肇事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知名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攻击

        请问所有权是什么?怎么确定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1-07-28 11:30:46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请问所有权是什么?怎么确定所有权?

        律师: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考察方式:对于善意取得这部分的内容考试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很少直接会问相应的考点,这就需要对善意取得的条件要理解清楚才可以。

        1.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这里的无权处分指的是这个标的物的占有人没有实际上的处置该物的权利,即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处分该物。例如甲借给乙的电脑,乙直接给卖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不知情的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说好人的意思。即该物的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个物的占有人实际上没有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里的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场价,即一个正常的理性人能够所知的或者预见到的价格。例如:一台正版的新苹果X手机的价格不可能卖到300元。

        (4)所有权转移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zmls/index.php?id=2991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zmls/index.php?id=2991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请问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